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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转发】泉州海韵里商场招商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受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城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泉州海韵里商场招商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合作期间,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泉州海韵里商场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QZZC20250125
(三)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位于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与海韵街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10757.6㎡,总建筑面积37045.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8644.36㎡,实际可运营面积为26011.26㎡;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401.42㎡,机动车停车位276个(其中地下车位259个,地面车位17个)。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批发市场、零售商业,配套办公、商超、餐饮、通信用房等功能的农贸综合体,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消防验收。
项目场地有A、B、C三区,A区产权规划为:一至五层为通信用房(不在本项目内),六至七层为办公;B区产权规划为:农贸市场及办公配套(其中夹层部分为办公配套,面积1595.16㎡);C区产权规划为:一层为大堂及配套商业,二至三层为农贸市场(其中三层可与B区三层连通),四至十一层为办公。
依据本项目运营规划,项目场地划分为酒店区域(C区一层大堂及五至十一层,面积9767.97㎡)和商业区域(A区6-7层/B区1-4层/C区大堂除外,面积16243.29㎡;地下一层即地下车库8401.42㎡;面积合计24644.71㎡)。
商场产权面积分区表、项目分区示意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项目定位
项目规划打造为“农贸+商业+酒店”的复合功能业态综合体,其中C区一层大堂、五至十一层拟改造为现代精品酒店并开展酒店业务经营,其余区域引入专业合作方整体运营。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在“产权不变、业主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下,城运公司通过综合评议遴选优质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城运公司35%,合作方65%,股东均以现金形式出资,于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双方各按持股比例缴交到位。合资公司由合作方为主投资、经营、管理,城运公司依《合作协议》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酒店项目并负责后续运营,酒店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2500万元,扣除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后剩余2000万元需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由双方根据股比缴交至合资公司专用账户。
(二)为了增强酒店及农贸市场的业态协同效应,由合作方统一承租酒店区域之外的全部商业区域和停车场,负责商业区域的业态规划、招商推广和运营管理。
(三)合作方承担整个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含9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资产使用费
合作期内,合作方和合资公司应有偿使用项目经营场所、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具体条款详见《泉州海韵里商场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方应对合资公司使用项目经营场所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①合资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营场所(酒店区域)使用费:自项目经营场所(酒店区域)交付给合资公司并向后起计9个月装修免租期后开始计付。
经营场所(酒店区域)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第一个周期年(自经营场所交付之日起计)起至第二个周期年结束止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不低于25元/月/㎡;第三个周期年起,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以第二个周期年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为基础递增3%收取(定比),递增年度均以每满二个周期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相同递增率(定比)递增收取。
经营场所(酒店区域)的具体月资产使用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报价后确定,但不得低于25元/月/㎡。经营场所(酒店区域)使用费采用月付的方式由合资公司支付至城运公司,收到当月经营场所使用费后城运公司即向合资公司开具等额发票。
②合作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营场所(商业区域,不包括地下车库)使用费:
经营场所(商业区域,不包括地下车库)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第一个周期年(自经营场所交付之日起计)起至第二个周期年结束止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不低于20元/月/㎡;第三个周期年起,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以第二个周期年每月经营场所使用费为基础递增3%收取(定比),递增年度均以每满二个周期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相同递增率(定比)递增收取。
经营场所(商业区域,不包括地下车库)的具体月资产使用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报价后确定,但不得低于20元/月/㎡。经营场所(商业区域)使用费采用月付的方式由合作方支付至城运公司,收到当月经营场所使用费后城运公司即向合作方开具等额发票。
③地下车库由合作方以3元/月/㎡的资产使用费标准向城运公司支付,免租期、递增周期及递增率、支付方式同商业区域资产使用费的相应标准,酒店经营根据使用地下车库车位数量由合资公司向合作方支付停车使用费。
(二)合作申请人应对合资公司在酒店开业(含试运营)之日起三个周期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未能达到承诺的业绩目标,应承担《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作申请人应在其合作申请文件中就酒店开业(即装修免租期届满)起计三个周期年合资公司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作出承诺报价,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否则其合作申请文件无效。
(三)
合作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须承诺
合资
公司给
城运公司
的最低投资回报年限:即从经营场所移交后第10个月起计算,合资公司累计给城运公司的现金回报达到城运公司实际出资额且不低于875万元(以城运公司最终实际出资额计算)的年限,投资回报年限按递减给予计分。①合作申请人申请文件中的最低投资回报年限不得高于10年(含),超过10年申报文件无效。并且,合作申请人应承诺,在其承诺的投资回报年限内,每年给
城运公司
的现金回报不少于
城运公司
实际投资额/合作方申请文件中的最低投资回报年限,
合资
公司在承诺的投资回报年限内给
城运公司
的现金回报达不到
城运公司
实际投资额的差额部分,合作申请人应予补偿(具体约定详见《合作协议》);②
城运公司
全部收回实际投资额后,合作申请人须承诺
合资
公司给
城运公司
的年化
出资
回报率(
合资
公司每年给
城运公司
现金回报/
城运公司
实际投资额)不低于6%(含),
低于年化出资回报率的差额部分,合作方需予补足
(具体约定详见《合作协议》)。
(四)
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应向城运公司支付本项目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履约保证金。①酒店区域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圆整
(¥1,000,000.00);②商业区域的
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商业区域(含地下一层)资产使用费。
上述费用
于《合作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酒店区域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
四、项目其他详情
项目主要内容和运营模式、项目经营场所改造、装修、消防等特别提示事项、
合资公司
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的设置及项目退出机制的设置
等
具体详见
《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
QZZC20250125
)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五
、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团队
;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
近三年无欠税费行为和记录
;
4.
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网站(xy.fujian.gov.cn)查询结果];
5.近三年无失信行为和记录[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
6.无欠薪行为和记录
;
7.企业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0.合作方应承诺持有或经授权许可使用一家知名酒店管理品牌
(详见评分标准1.5酒店品牌及定位)
,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方拥有自营酒店品牌的,合作方应承诺保证运营公司成立后可无偿使用该品牌及该品牌使用权项下的所有权益且不受任何限制。
(2)若合作方通过协议以特许经营权或通过加盟经营的方式取得酒店品牌使用权而进行本项目运营的,该协议必须明确许可运营公司成立后,可由运营公司与品牌所有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加盟协议,由运营公司受让、使用品牌所有人所拥有的该酒店品牌的名称、商标、技术、预订和管理、营销方式和渠道、客户服务方式等与酒店经营有关的、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品牌所有人享有的权益外的无形资产和权益。受让特许经营权或加盟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但前期费用总额(运营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时所需一次性支付的加盟费)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后期费用(运营公司经营期间使用品牌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运营公司酒店项目及配套餐饮经营年营业额的6%(后期费用包含运营期间的品牌管理费,即特许费、品牌基本管理费、特许品牌支持费等;后期费用不包括品牌项下运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费用,如市场推广、科技服务费、培训费、会员订房服务等;年营业额仅限于酒店住宿等酒店品牌授权经营范围内项目,不包括餐饮、休闲娱乐等非酒店品牌授权经营项目),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由合作方在需支付给品牌所有人前支付给运营公司
(
二
)
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
合作
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
合作
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六、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C20250125)。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八、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cbt@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九、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961881、18850159132
(三)合作申请人应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合作申请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合作申请人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壹份)。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相关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一、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二、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合作候选方的排序对合作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每个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10天,合作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可取消合作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三、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本项目泉州海韵里商场经营场所(包括酒店区域和商业区域(含地下车库))15年(含9个月装修免租期)的成交资产使用费总额(以中选合作方在本项目评议指标中“酒店部分经营场所使用费报价”和“商业部分经营场所使用费报价”的成交报价及地下车库资产使用费标准计算的项目资产使用费总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6)向委托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四、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六、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362000 传真:0595-22189023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0595-22189091
联系邮箱:cbt@qzcq0595.com
十七、
接受投诉部门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2259181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海韵里商场产权面积分区表
海韵里商场产权面积分区表(单位:㎡) | ||||
楼层 | A区 | B区 | C区 | 建筑面积 |
一层(A区1层) | 169.41 | 2120.55 | 1169.1 | 3459.06 |
二层(A区2层) | 532.74 | 2249.76 | 1235.94 | 4018.44 |
A区3层 | 531.74 |
|
| 531.74 |
三层(A区4层) | 531.74 | 2415.28 | 1218.93 | 4165.95 |
A区5层 | 531.74 |
|
| 531.74 |
四层(A区6层) | 526.93 | 2515.28 | 1263.62 | 4305.83 |
五层(A区7层) | 532.74 | 1595.16 | 1263.62 | 3391.52 |
六层 |
|
| 1415.98 | 1415.98 |
七层 |
|
| 1269.91 | 1269.91 |
八层 |
|
| 1269.91 | 1269.91 |
九层 |
|
| 1269.91 | 1269.91 |
十层 |
|
| 1269.91 | 1269.91 |
十一层 |
|
| 1269.91 | 1269.91 |
屋面层 |
|
| 138.82 | 138.82 |
单列部分 |
|
|
| 335.73 |
总建筑面积 |
|
|
| 28644.36 |
地下建筑面积 |
|
|
| 8401.42 |
总建筑面积 |
|
|
| 37045.78 |
项目分区示意图
注:仅做参考,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探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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