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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奥迪FV7251BBCWG小型轿车(闽D51K81)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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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P2025DF100846 | 机构项目编号 | NPCJ(WJ)20250722-A272 |
标的名称 | 一辆奥迪FV7251BBCWG小型轿车(闽D51K81)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98 |
挂牌日期 | 2025-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11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南平市 |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情况:本次竞价标的为一辆奥迪FV7251BBCWG小型轿车,车辆位于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金融中心地下室,车牌为闽D51K81。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该车辆为自动档,车身颜色为黑色,排量功率:2498ML/140KW;至评估基准日累计行驶22.9061万公里,能正常使用。发动机运转正常,在车辆冷启动时动力正常;制动:制动力好;驻车系统:拉动手刹拉杆自由行程正常;离合器;在发动机作功下踏下离合器踏板分离结合正常,整车低压线束正常,灯光、仪表等电器设备使用正常;轮胎: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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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28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2.1受让方需根据现场实物现状购买承担风险。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组织方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2.2竞标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物现状,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标人的瑕疵,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2.3转让标的在拆卸、搬运、转移以及安全保障等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组织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于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2.车辆购买前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另有公告的除外); 3.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5.具体事项以转、受让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标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89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0702716000006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将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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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A19003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26013710X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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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严女士 | |
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613789 0599-5811165 0599-8849565 | |
看样联系人 | 陈先生 | |
看样联系人电话 | 18960609965 | |
机构联系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层、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 |
机构网址 | http://www.expert-robotic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