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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二机浆过氧化氢高浓漂白工段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原二机浆过氧化氢高浓漂白工段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30926-A169 | 挂牌价格(元) | 4100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名称 | 原二机浆过氧化氢高浓漂白工段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21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原二机浆车间高浓漂白工段,包括夹网浓缩机、高浓漂白塔、高浓混合器、稀释螺旋机、加热螺旋机和电动双梁起重机等6项整体转让,该批报废设备存放多年,未拆除,需自行卸载,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设备完好性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 本次转让标的市场价值资产由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7月21日,具体详见《国信评报字〔2023〕第1074号》评估报告书。转让标的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转让标的清单不作为价格、现场实物的依据。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2.2.1因转让方停产已久,标的物处于停用闲置状态,以现场标的实际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转让标的清单不作为价格、现场实物的依据。转让标的的实物以现场看样为准,转让方对其原二机浆过氧化氢高浓漂白工段报废设备完好性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由受让方根据实地现状自行判断。 2.2.2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标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标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愿承担对转让标的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自愿对购买行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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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310751985F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性质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公示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至组织方指定账户。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原二机浆过氧化氢高浓漂白工段报废设备整体转让合同》。并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进场安全保证金,同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签订标的移交证书)。 4.2转受让双方签订《原二机浆过氧化氢高浓漂白工段报废设备整体转让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全部移离出转让方场地。受让方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以成交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进场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再退还。 4.3组织方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单》后将转让款汇全部至转让方账户。 4.4受让方应接受的其他条件: 4.4.1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移离、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4.2受让方开工前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开工报告》应经安保部、委托单位及安全员签署意见,并签订安全协议,提供施工方案。受让方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设备的拆卸、移离、运输等工作。受让方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搬离过程中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在移离过程中,如有需要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物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被破坏的建筑物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由转让方安全部门认定。 4.4.3受让方须对标的物的移离、运输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受让方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4.4.4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标的物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4.4.5受让方在拆卸、移离标的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离,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该资产当前新品市场价值赔付。若进场安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赔偿金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加金额以足额抵扣甲方的损失。 4.4.6受让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留宿过夜。 4.5其他交易或转让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000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银行帐号:8070 2716 0000 06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若竞价成功,竞标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转为转、受让方签署相关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相关合同正常履行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标的部分应付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标人,组织方在其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1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5811165 | |||||||||||
看样联系人:陈先生0599-8808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