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经营主体变更的公告
各服务对象:
根据南平市国资委关于产权交易工作部署和批复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承接受理原“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业务。
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沿用原“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公示”(http://www.expert-robotics.cn/doc/release?resourceId=1576&resourceType=3)具体收费如下:
(一)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资产交易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2.5% |
2 | 101-200万元 | 2.0% |
3 | 201-500万元 | 1.5% |
4 | 501-1000万元 | 1.0% |
5 | 1001-3000万元 | 0.6% |
6 | 3000万元以上 | 0.3% |
(二)交易鉴证费:
资产鉴证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200元 |
2 | 51-100万元 | 0.25% |
3 | 101-300万元 | 0.15% |
4 | 301-500万元 | 0.12% |
5 | 501-1000万元 | 0.1% |
6 | 1000万元以上 | 0.08% |
(三)信息发布费: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电脑信息网络和自办刊物等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每项目收信息发布费1500元;刊登广告信息等按实际费用或协议收取。
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公司可下浮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对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的标准降低30-50%收费。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2023年3月1日